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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非法倾倒硫酸氢钠污染环境被处罚

来源:鲁网 发布时间:2021-12-23 16:13:08

  11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公布了山东法院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的典型案例。

  2018年4月,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梁某某先后从某化工厂拉出硫酸氢钠共计239吨,在黄河三角洲的广利港盐场南侧的水沟中进行谈判。根据协议,张某某向张某某支付4000元的好处费。2019年5月13日,董某某、梁某某从某公司拉出了18.9吨硫酸氢钠,在广利港刘家盐场南侧的水沟里倾倒。经过鉴定,该案倾倒废液样品属于危险废物,致使当地土壤、水源受到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费用76万多元,应急处理费用10万多元,偷排废液生态损害费用10万多元。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等七人非法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法庭主持调解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被告共同承担应急处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

  该案件是一起因倾倒危险废物、对环境有毒物污染而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广利港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主要港口,也是加强黄河流域陆海联运、加强全省交通互联的重要枢纽。七名被告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壤、水源污染严重,应依法严惩。本案件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时,判决被告承担应急处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等,对加强黄河三角洲重点地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